近日从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官网获悉,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龙岗街道的深圳市彩王星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车间在印的印刷品中有两款包装盒上均带有商标标识。

    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对带“iWord?”“Joseph?”商标标识的包装盒予以取样,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出示这两个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及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验证证明文件。该公司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以上文件,执法人员认定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场依法对该公司开具了法律文书以作进一步调查。目前,龙岗区文体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已对该公司违规印刷带商标标识包装盒的行为作立案调查。

    由于未按《印刷业管理条例》要求印刷带有商标标识的印刷品很有可能引发商标侵权行为,龙岗大队加强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此类违规印刷行为的查处工作,力求通过查处工作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对印刷企业经营者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进一步引导印刷企业依法经营。